退休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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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办理程序
办理人:陈小春
联系电话:6357891
办理地点:行政楼2-1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60天,由人力资源部启动退休审批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在到达退休前30日内向退休职工所在部门发出办理退休的工作联系函;
(二)退休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到退休职工本人,并按要求准备退休的相关材料;
(三)符合在我校办理退休条件的人员由个人自行办理退休手续。
二、根据学校工作的特殊性,为保证教学有序开展,对有教学任务的退休职工,若属上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于当年7月31日前办理完退休、离校等相关手续;属下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于次年1月31日前办理完退休、离校等相关手续。
三、退休职工应当在自批准退休之日起1个月内结清所有财、物等手续,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移交完所有的档案和资料后才能办理离校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