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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绵阳市人才政策(2025版)》,根据《绵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暂行)》,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开展第二批绵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及推荐程序
(一)选拔数量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1名
(二)推荐方式
以单位形式推荐,最多一名,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推荐程序
推荐单位须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把关。
推荐单位严格审查拟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确保推荐程序合规、推荐材料要件齐全、推荐人选符合标准条件。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管理期(支持期)内的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管理期内的“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领军人才及以上项目入选者、“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以上项目入选者,管理期内的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城育才项目”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入选者不参与推荐选拔。
(二)推荐条件
推荐条件详见《绵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暂行)》(绵人社发〔2022〕16号)。
推荐人选应为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注重向青年人才倾斜,严格控制临近退休人员推荐。
三、推荐重点及要求
(一)推荐重点。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四个面向”,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省域经济副中心目标任务,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建圈强链“587”产业体系。推荐人选必须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重点推荐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市内外领先,在推动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重大产业、重大工程、重大创新平台、重要理论创新、新型高端智库建设等方面业绩卓著、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领军人才。对在重点产业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攻关、产业建设以及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教育、医疗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适当倾斜。
(二)推荐要求。推荐工作要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实行分级分层负责,要进一步规范程序,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将推荐条件、方式、程序予以公开,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推荐人选须客观真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和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要确保本人申报材料和有关信息真实准确。申报材料实行承诺制,在申报时须亲笔签订个人诚信承诺。
推荐人选工作单位要本着对个人和组织负责的态度,对推荐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以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给予客观评价。推荐时以人选的学术和技术水平、成就及贡献为重点,不搞论资排辈,不应将党政职务混同学术技术水平。要认真核实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要对其基本情况及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审查,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
推荐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查推荐人选材料及资格。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将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责任纳入对推荐单位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将资格审查工作质量作为下一批申报推荐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报送材料
绵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报送采取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涉密的推荐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所在单位须出具保密审查证明。材料报送由推荐单位负责。
(一)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需要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的推荐函1份。推荐函须说明推荐人选资格审查、单位公示、征求纪检监察意见、评议遴选以及组织审定情况,函件应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并附推荐人选名单(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专业领域等信息)。
2.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绵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表》(简称《推荐表》)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请勿胶装)。
3.有关附件材料1份(不超过120页,白色封面胶装成册,封面盖工作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1)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
(2)推荐人选成果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已转化专利需提供证明材料),入选人才计划的批文或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3)每类附件材料前加装1页彩纸作材料类别说明(如证件证书、学术技术组织任职、成果获奖、专利情况、入选人才计划、论文著作等)。
4.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表》、附件材料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将《推荐表》封面复印粘贴在档案袋上。
(二)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需要报送的电子文档包括:
1.《推荐表》,以“序号+推荐单位名称+推荐人选姓名”格式命名。
2.《绵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一览表》,以“推荐单位名称+推荐人选一览表”格式命名)。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各单位务必于2025年9月8日前,将推荐人选电子文档报送至人力资源部。推荐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报送的,不予受理。
人力资源部
2025年9月3日
作者: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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