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调整的通知
全院教职员工: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市人社局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我院教职员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购买部分进行如下调整:
2015年1月1日起,根据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人社办【2014】253号文件规定,医疗保险基数调整为4035,其缴费比例个人部分调整为80.7元/人/月。
2015年3月1日起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川人社发【2015】19号文件规定,失业保险个人部分由原来的1%调整为0.5%,其缴费个人部分调整为12.11元/人/月。
特此通知。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人力资源处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