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30天,由人力资源部启动退休审批程序。(一)人力资源部在到达退休前30日内向退休职工所在部门发出办理退休的工作联系函;(二)退休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到退休职工本人,并按要求准备退休的相关材料;(三)符合在我校办理退休条件的人员由个人自行办理退休手续。 二、根据学校工作的特殊性,为保证教学有序开展,对有教学任务的退休职工,若属上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于当年7月31日前办理完退休、离校等相关手续;属下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于次年1月31日前办理完退休、离校等相关手续。 三、退休职工应当在自批准退休之日起1个月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