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

教职工离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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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1/4/20 19:21:55

  

  一、专任教师及教辅人员必须提前90日(三个月内)书面提交辞职申请书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有在学期中提出辞职申请的学校可不予批准;

  二、行政人员必须提前30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书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专任教师由所在学院(院长及专业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逐级上报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教辅人员由所在学院(院长及书记)签署意见后转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逐级上报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员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逐级上报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离职期限内由本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校通知单》;按照《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工作及资产的移交工作;

  五、《离校通知单》签批完成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作结算手续,由人力资源部核算工资、绩效、五险一金等相关费用,人力资源部及时将离职人员的五险一金办停;

  六、所有离职离校手续完成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开具离职证明,其本人的档案、党组织关系及保险关系转接等均由本人自行办理。